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侧重战略性,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由省级政府组织编制,经同...
查看详情→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框架可概括为“五级三类四体系”。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一)五级:对应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二)三类: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四体系:规划编制审批体系、规划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查看详情→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要坚持“多规合一”,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已经...
查看详情→效力一样。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电子不动产权证与纸质不动产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产权人可登陆“爱山东”APP查看本人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公安户籍管理、居民子女上学、工商注册登记、缴税、不动产抵押房屋租赁备案等事项时,可以通过电子...
查看详情→《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查看详情→《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是最优质、最精华、生产能力最高的耕地,划定并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功在当前、利及长远。实行永久...
查看详情→土地增、减、挂,这三者是一个意思,是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标准的描述是这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
查看详情→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及妥善安置的法律制度。土地征收具有以下特征:①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土地征收本身是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并不以被征收者的同意为前...
查看详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即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规定;②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果需要转让、出租、抵押等...
查看详情→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不能将临时用地改为永久建设用地,不得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应将土地上临时建设的设施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并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临时用地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①临时...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