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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政策问答库
  • 什么是 “林业直服用地”?

    林业直服用地,全称为 “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用地”。简单来说,就是林业经营者为了合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在自己依法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的满足林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的必要工程设施用地。根据《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这类用地有个核心优势: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只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只有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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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林地有限制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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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跨县区的,应当如何提出申请?

    ​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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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用林地报哪级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更变为能源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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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林木权属为个人,林地权属为国有或集体时,个人可以改变林地的用途吗?

    ​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法第二十一条同时规定,“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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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怎么查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相关链接https://www.forestry.gov.cn/lyj/1/gkzfwj/20230630/5097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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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

    包括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基本草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和草原、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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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森林类别、公益林事权等级、林地保护等级都有哪些?

    据国家林草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公益林林地。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林地保护等级分I、Ⅱ、Ⅲ、IV级保护林地,是指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林地。I级保护林地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禁止人为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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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森林种类划分为哪几类?

    ​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是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不包括乔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地域的灌木林。按用途分:(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二)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试验等为主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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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木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管护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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