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报哪级批准?

来源:蒙阴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8-20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更变为能源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上一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跨县区的,应当如何提出申请?
下一条:当林木权属为个人,林地权属为国有或集体时,个人可以改变林地的用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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