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来源:蒙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次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永久基本农田是最优质、最精华、生产能力最高的耕地,划定并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功在当前、利及长远。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系统保护相统筹。

(2)坚持从严管控。强化用途管制,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和引导,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坚持补建结合。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制度,建设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

(4)坚持权责一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性保护机制,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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