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能源发展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能源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

    (十二)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组织研究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十五)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六)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贯彻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八)管理全县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十一)负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