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浏览次数:

《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近日,为了解《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蒙政办字〔2023〕40号)实施效果,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邀请企业座谈、政府开放日等方式对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

一、政策背景

长期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一方面是新增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尖锐,另一方面土地产出、税收等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迫使我县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以清理处置的方式,促进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产增效;促进优胜劣汰,优化产业布局。

二、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低效土地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可根据现状土地用途分为工业类低效用地和非工业类低效用地。

工业类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

3、已列入“退二进三”、“退二优二”产业用地;

4、已列入推行关停的企业用地;

5、已纳入计划确定改造的老工业区用地;

6、“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确定的“限制发展类”企业用地;

7、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

8、虽已竣工,但竣工2年以上,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以上;

9、用地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

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前3年平均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用地;

11、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前3年平均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用地。

非工业类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1、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2、已纳入房屋征收(拆迁)规划、计划确定进行城镇更新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等。

三、落实措施

(一)闲置土地

1、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导致土地闲置。

(1)动工开发建设。通过分析梳理闲置原因,找准症结、消除阻碍,能动工的限期动工开发建设,尽快消除闲置状态。具体验收标准为:即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 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2)有偿收回。对符合收回条件的,按照评估价格或成交价格,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2、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1)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通过税务部门征缴土地闲置费。

(2)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认定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其建设的地上建筑物依法进行补偿。土地收回后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的,不动产登记交易机构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拒不配合收回土地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二)低效土地

通过收储土地后重新出让、土地转让、司法执行、工业项目技术改造等方式,实现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重建利用、拆改利用或原样利用的再开发,具体验收标准为:

1、拆除重建再验收标准,以实际开工建设为标准。验收条件为依法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且开工建设面积不低于项目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2、拆改结合再开发的验收标准,以实际开工建设或改造为标准。验收条件为:新(扩)建部分依法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且开工建设面积不低于新建部分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改造部分按照设计要求全面完成改造,达到使用条件,且项目投产或经营。

3、保持原样利用再开发的验收标准,以税收增加、设备设施投入为标准。验收条件为其中之一:当年或上一年度亩均税收较之前三年平均亩均税收提升50%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本县区规模以上企业的平均税收水平;设备设施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亩,且项目投产。

四、政策取得成效

2023年1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周期三年。

(一)闲置土地

根据每年年初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提取的闲置土地处置清单,清单内的地块当年11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成,通过市局、省厅审核验收。

(二)低效用地

1、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处置计划

2023年12月底前,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区要完成辖区内低效土地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每宗土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土地转让后安置新项目,以及收储土地后重新出让等方式,分类确定盘活处置方式及完成时间,并将工作成果报送县闲置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区要继续开展并完成调查摸底及盘活计划的补充完善工作。

2、处置盘活任务目标

三年全县计划完成低效土地处置总面积2760亩,每年920亩。其中:经济开发区、垛庄镇每年200亩,蒙阴街道每年100亩,云蒙湖生态区每年20亩,其它乡镇每年50亩。每年的任务目标要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

五、政策存在问题

综合分析《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镇、街未充分认识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的必要性。二是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作为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还不够。三是多批少用。企业用地存在多批少用现象,厂区面积大,厂房楼层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相对较低。四是处置难度大。闲置土地和利用率不高的土地大部分为银行抵押或是层层转让,“身份不清”利益关系复杂,受多种因素影响,难以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经营结构。

六、下步工作

一是抓机遇、转方式,由保障土地资源向保护土地资源转变,开展落实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大清查处置工作和增存挂钩机制,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抓重点、重点抓,从指标盘活置换、低效用地开发、新增存量盘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四个方面的重点着手。针对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十类地”处置工作,要把底子摸清,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做到“一宗一策”,全面开展处置工作。

三是强保障、抓统筹,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精心安排部署,形成县闲置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的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处置工作。

相关文件: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蒙阴县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