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蒙阴县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蒙阴县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字〔2023〕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蒙阴县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阴县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3〕76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全县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存量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率,使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工作范围

(一)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低效土地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可根据现状土地用途分为工业类低效用地和非工业类低效用地。

工业类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

3、已列入“退二进三”“退二优二”产业用地;

4、已列入推行关停的企业用地;

5、已纳入计划确定改造的老工业区用地;

6、“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确定的“限制发展类”企业用地;

7、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

8、虽已竣工,但竣工2年以上,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以上;

9、用地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

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前3年平均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用地;

11、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前3年平均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用地。

非工业类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1、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2、已纳入房屋征收(拆迁)规划、计划确定进行城镇更新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等。

三、工作措施

(一)闲置土地

1、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导致土地闲置。

(1)动工开发建设。通过分析梳理闲置原因,找准症结、消除阻碍,能动工的限期动工开发建设,尽快消除闲置状态。具体验收标准为:即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 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2)有偿收回。对符合收回条件的,按照评估价格或成交价格,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2、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1)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通过税务部门征缴土地闲置费。

(2)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认定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其建设的地上建筑物依法进行补偿。土地收回后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的,不动产登记交易机构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拒不配合收回土地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二)低效土地

通过收储土地后重新出让、土地转让、司法执行、工业项目技术改造等方式,实现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重建利用、拆改利用或原样利用的再开发,具体验收标准为:

1、拆除重建再验收标准,以实际开工建设为标准。验收条件为依法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且开工建设面积不低于项目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2、拆改结合再开发的验收标准,以实际开工建设或改造为标准。验收条件为:新(扩)建部分依法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且开工建设面积不低于新建部分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改造部分按照设计要求全面完成改造,达到使用条件,且项目投产或经营。

3、保持原样利用再开发的验收标准,以税收增加、设备设施投入为标准。验收条件为其中之一:当年或上一年度亩均税收较之前三年平均亩均税收提升50%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县内规模以上企业的平均税收水平;设备设施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亩,且项目投产。

四、任务目标

本方案实施时间自2023年1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周期三年,具体任务目标如下:

(一)闲置土地

根据每年年初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提取的闲置土地处置清单,清单内的地块当年11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成,通过市局、省厅审核验收。

(二)低效用地

1、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处置计划

2023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区要完成辖区内低效土地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每宗土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土地转让后安置新项目,以及收储土地后重新出让等方式,分类确定盘活处置方式及完成时间,并将工作成果报送县闲置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区要继续开展并完成调查摸底及盘活计划的补充完善工作。

2、处置盘活任务目标

三年全县计划完成低效土地处置总面积2760亩,每年920亩。其中:经济开发区、垛庄镇每年200亩,蒙阴街道每年100亩,云蒙湖生态区每年20亩,其它乡镇每年50亩。每年的任务目标要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闲置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的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各乡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处置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充分盘活利用好闲置和低效土地,是增加土地资源供给、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街区作为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工信、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持续推进闲置低效土地的调查摸底和处置工作,按时完成三年目标任务。

(三)定期调度通报。县闲置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进展不利的,督促加快工作进度。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强化项目准入管理,落实精准报地批地供地,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巡查,从源头减少闲置和低效土地,着力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蒙阴县低效用地再开发三年工作任务表



附件


蒙阴县低效用地再开发三年工作任务表

单位:亩

乡镇街区

三年总任务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蒙阴街道

300

100

100

100

联城镇

150

50

50

50

常路镇

150

50

50

50

高都镇

150

50

50

50

岱崮镇

150

50

50

50

坦埠镇

150

50

50

50

旧寨乡

150

50

50

50

桃墟镇

150

50

50

50

野店镇

150

50

50

50

垛庄镇

600

200

200

200

开发区

600

200

200

200

云蒙湖

60

20

20

20

合 计

2760

920

920

920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法亮同志解读《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蒙阴县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