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蒙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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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融媒讯:为促进和规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有序推进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规范化、法治化进程,蒙阴县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蒙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蒙政办发〔2023〕8号)。

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在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强调要“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国家烟草局颁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明确提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中要“坚持行政许可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审批,认真落实合理布局规定,保持零售户数量稳定,防止零售户无序过快增长”,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新要求、新标准需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有新作为、新举措。合理布局规定是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合法手段,是烟草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蒙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全文共计二十五条,对文件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进行了描述。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市场单元、规划数量、轮候排序、动态管理、放宽情形、禁设情形、间距测量以及相关名词解释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三、主要变化

新印发的《蒙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与原《蒙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蒙政办发〔2021〕10号)主要变化:

(一)调整零售点布局的调控模式

布局采取“市场单元数量上限+间距”的调控模式,以城市商圈、市场类别、乡镇驻地、农村区划为基础,分别对应划分出若干市场单元。划分出的市场单元依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综合测算出零售点数量上限。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间距标准每年通过蒙阴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尊重历史,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本着“尊重历史、信赖保护”的原则,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支持的前提下,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本规定不溯及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

(三)明确了轮候排序制度

烟草制品零售点实行市场单元总量控制,当市场单元内零售点数量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划上限时,行政许可资源相对紧张,为确保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引入轮候排序制度,让申请人明晰排队轮候的权利、进度、受理及审批结果等相关政务信息,以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当市场单元内出现人口数量大幅下降、城乡拆迁等变化导致卷烟消费需求大幅下降,尽管办证数量仍未达到规划数量,为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恶意竞争,经烟草部门综合评估后,予以许可数量冻结,不再核发新的许可。反之,当市场单元内人口数量大幅上升、城乡新建小区等变化导致卷烟消费需求大幅增大,规划数量远无法满足需求,经烟草部门综合评估后,应急性增设新的零售点。

(五)明确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明确了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商投资、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利用自动售货机、游戏博彩、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等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主体、经营场所、业态类型、经营模式等情形。

(六)规范间距测量标准

对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使用工具、测量标准、不同类型烟草制品零售点测量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蒙阴融媒记者:张冰

媒体来源:蒙阴融媒APP

撰稿人:吕超

咨询电话:0539-4271360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