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来源:蒙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6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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