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育儿假可不可以分开休,能不能结转下个年度周期?
来源:蒙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5-22 浏览次数: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休育儿假原则上不叠加计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计算。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
育儿假应当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周岁休。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依据鲁卫人口家庭字〔2025〕3号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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