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下一条:山东省的育儿假可不可以分开休,能不能结转下个年度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