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侯蕾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蒙阴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2026年9月11日上午,蒙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蒙阴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侯 蕾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焯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 刚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事务室主任兼财政监督科负责人
张华东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主持人
董西宏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金融稳定办常务副主任

侯蕾(蒙阴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同志们,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县财政工作的各位表示衷心感谢!
《蒙阴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也已经发布,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下《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去年12月底,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今年2月,市政府办公室也下发相关工作通知,对政府投资项目提质增效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作为政府投资管控链条当中的关键一环,一头连着项目前期谋划,一头牵着资金结算拨付,是防范投资风险、管控工程造价、守护财政资金的重要抓手。为补齐评审工作制度短板,打通项目前端预算审核、施工阶段价款复核、竣工后端结算把关各个环节,我们立足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制度化运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二、核心要点
本《办法》共8章19条,涵盖职责分工、评审范围和内容、评审的依据和方法、财政评审组织管理、中介机构选用与管理和实施保障等内容,构建起全链条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体系,核心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切实扛牢各方管理责任。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需要各单位协同联动,《办法》进一步划清了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与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扛起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做实前期论证工作,对上报的全部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全过程把好项目建设、预算编制、工程变更关口,并主动对接,运用评审结果推进招标、结算等各项工作。财政部门侧重制度建设、评审统筹和监督把关,做好制度完善、中介机构统筹调度、评审成果复核抽查以及档案归集管理,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避免责任虚化、权责错位。
(二)科学划定财政评审范畴。坚持“谁建设、谁自审”的基础原则,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都要先行完成内部审核,对工程量、计价取费、材料价格、现场签证逐项核实,夯实评审基础。财政评审实施差异化介入,区分项目预算、竣工结算不同阶段设置管控门槛,不搞“一刀切”全覆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预算项目纳入财政直接评审;400万以上重点项目,财政深度参与现场隐蔽工程核验、变更论证,同步开展结算复审;400万以下项目,交由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审核,财政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同时列明免于财政评审的特殊情形,做到既守牢资金关口,又兼顾项目推进效率。
(三)持续强化评审结果运用。为杜绝评审流程碎片化,《办法》梳理形成完整工作闭环。从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开始,资料不完备的直接退回补齐;再到评审方案制定、组织开展现场及书面评审,评审过程中充分与项目单位沟通核对,充分交换意见,形成正式评审报告后完成归档留存。特别明确,经财政部门审定后的评审意见,不是简单的内部文书,将作为项目招投标组织、财政资金拨付、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参考,推动评审结果真正落地,杜绝评审与项目实施“两张皮”。
(四)不断筑牢公正评审防线。造价中介机构是评审工作重要技术支撑力量。《办法》明确中介机构选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把机构执业信誉、专业能力作为遴选重要标尺。强化执业行为约束,落实利害关系回避机制,凡是存在利益关联的机构必须主动回避对应项目。同时,划定业务红线,中介完成项目评审工作之后,不得承接同一项目的设计、造价、监理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从制度层面切断利益链条,保障评审工作独立客观。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办法》落地见效,我县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压实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前期工作主体责任,做实项目可研、勘察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基础工作,杜绝资料缺失、参数不清、编制质量偏低等问题。
(二)健全协同机制。建立部门会商机制,针对评审过程中难点问题、争议较大的事项,及时组织会商研判,统一评审口径,有效化解评审堵点难点,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质效。
(三)规范中介管理。健全评审中介机构遴选、使用、退出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机构回避制度,对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审中介机构坚决实行回避。
(四)加强宣传培训。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受托评审中介机构等开展政策培训,全面提升各方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政策的执行能力。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蒙阴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迈上制度化、规范化的新台阶。下一步,我县将以本《办法》实施为抓手,做细做实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评审,强化造价风险防控,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助力全县政府投资项目高质量实施。
最后,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对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守护财政资金安全。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1、本次《蒙阴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最大的亮点和制度突破是什么?
王焯(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本《办法》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导向和效能导向,核心突破是建立了“自审前置、分级评审、全程管控、从严监管”的闭环管理制度。一是压实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先由建设单位完成自审,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首要责任,从源头提升报审质量。二是实行量化分级评审。分别以30万元作为预算评审、400万元作为工程结算评审的划分标准,厘清建设单位自审与财政评审的权责范围。三是健全了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评审流程、严格中介机构回避和执业管理,全面提升政府投资评审的公正性、专业性和规范性。
请继续提问。
2、《办法》明确了单位自审和财政评审双重机制,请具体介绍两者的边界和适用场景,方便基层准确执行。
张华东(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简单来讲就是自审全覆盖、财政评审分层级。一是自审全覆盖、无例外。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无论投资额大小,概算、预算、变更、结算建设单位必须先行自审,未经自审的项目不进入财政评审、不开展资金结算。二是财政评审精准分级。预算环节,30万元以下项目单位自审,30万元(含)以上项目全部财政评审;结算环节,400万元以下项目以单位自审为主、财政随机抽审,400万元(含)以上重点项目在单位自审的基础上,财政全程参与、全面复审。同时明确标准化测算项目、涉密项目等免于财政评审情形,既守住监管底线,又减轻基层负担。
3、《办法》在规范评审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方面,出台了哪些刚性约束措施?
赵刚(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事务室主任兼财政监督科负责人):我们重点从管住人、管住机构、管住流程三个方面筑牢风险防线。一是严禁行政干预。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中介、不得干预评审结论、不得下达固定审减率等指令性要求,保障评审独立公正。二是严管中介执业。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存在利害关系、前期承接同类业务的中介必须回避;评审完成后不得承接同一项目设计、监理、审计、招标代理等关联业务,斩断利益链条。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中介机构、评审专家存在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履职不力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形成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切实守护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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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