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英利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蒙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2024年8月15日上午,蒙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蒙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赵英利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继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芬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成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生态科科长

赵英利(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近日,县政府印发了《蒙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自2019年开始,我县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一村一策”“一村一治”,创新“生态化+资源化+产业化+智慧化”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思路,推行原位生态净化槽、微生态潜流湿地、强化快渗池“三种生态化治理模式”,让群众共建共享治理成果,开创了山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路径,已完成215个村庄治理任务,全县治理率达到60.5%。
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全面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也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国家和省市各级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提出了新要求。2024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按照省市要求,我县于2024年8月,印发《蒙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后,将逐步构建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运维管理体系,对规范和加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提升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十八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资金保障和附则。自2024年9月13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12日。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突破工作瓶颈。立足监督、用电、供水、用地等方面,对生态环境、发改、财政、住建、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界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镇、村管理维护职责,确保各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提出分类管理,加强智慧建设。针对污水处理设施的不同规模(大或小)与分布特点(集中或零散),《办法》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维护策略,以增强管理的精准性。同时,为提升管理效率与监管透明度,《办法》积极倡导构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信息化运维管理平台,并探索实施用电监控手段,例如第三章第八条,以及第四章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将日处理能力达到10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体系,以此促进管理效能的全面升级。
三是细化管理标准,形成长效机制。《办法》详细规定了设施的运行维护、停运、改建、迁移、拆除、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和责任追究,明确提出要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周边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三、较上级政策差异
一是适用范围上更加明确具体。二是在职责分工上结合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工作责任实际,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任务。三是在资金保障要求上更为明确。运维资金来源采取乡镇筹集、县级奖补相结合的方式。
四、下步措施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共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贡献力量。
答记者问
1、大众网记者提问:目前政府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如何进行管理维护的?
刘继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构筑物、设备及附属设施,包括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设施和分散处理设施。
针对污水处理设施的不同规模和分布特点,我们提出了分类管理维护的方法。对于规模较大、相对集中、运行维护要求较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比如说采用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集中生态处理、集中拉运、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方式的,县生态环境分局会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技术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且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排放标准定期进行评估,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对于规模较小、分布较零散、简便易维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如村内污水管网、隔油沉淀池等设施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农户自行负责维护。县生态环境分局也会不定期开展督导帮扶,组织技术培训,保证设施建好之后可以用好、管理好。
2、临沂日报记者提问:对于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生态环境分局是如何确保其长期正常运行的?
王芬(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近年来,我县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时配套建立了长效保障机制,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管理方式。通过我们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细化运维管理要求,明确运维责任主体,确保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有章可循,保障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二是加强督导帮扶。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单位会定期进行督导帮扶,了解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难题,通过现场指导、人员培训等方式提升设施运维水平。同时,根据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增强运维单位或部门的责任意识,保证设施及时维护、检修。
3、蒙阴融媒记者提问:蒙阴县已经完成多数村庄的污水治理了,也获得了不少成绩,那其他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还会继续推进治理吗?
于成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生态科科长):
我们会按照上级治理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实际,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上级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年初会下达当年污水治理任务指标,我县会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村庄实际,选定切实需要治理的村庄开展污水治理工作。同时,根据平时村民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已经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开展巩固提升治理,遵循按需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保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科学、合理、切合实际,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真正落到实处、惠及百姓。
![]() |
| 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