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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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蒙阴县境内水文站网逐步完善,截至2020年,蒙阴县已建有国家基本水文站4处、雨量站40处、蒸发站2处、其他专用站6处、地下水监测井2处、墒情站2处、水质监测站点(断面)3处、水土流失监测站1处、径流小区监测4个等。水文站网管理维护工作由县级水文中心完成,随着站点快速增加,致使监测任务繁重、维护费用紧张,对水文监测任务的高质量完成造成困难,加之水文中心成立不久,与政府各有关部门联系偏少,了解县域服务需求及争取政策、经费支持等有关渠道不顺畅,难以实现高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水文作为基础性公益事业,在水旱灾害防御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基础作用突出,应加强管理与指导。全市6个县级水文中心已有5个中心实行双重管理并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文件,以加强县区政府对水文工作的管理、指导。近年来,气候变暖,极端气候、超强台风频现,短历时强降雨时有发生,局部水旱灾害风险加剧,超标准洪水监测需求增加,以及用水安全、防洪安全、水土保持、生态安全等需要,水文基础性支撑作用愈加凸显。因此,出台《意见》是加强我县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基础保障作用的客观需要。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水文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字〔2020〕48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文件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省市水文机构向县区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肯定了水文部门近年来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台风过境时水文系统加强暴雨洪水监测,及时提供适时雨水情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为全县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文件就加强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水文监测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文件要求乡镇街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水文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对水文工作的支持和保障,水利、应急、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水文部门水旱灾害、防汛抗旱、水资源保护、水生态建设支撑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并按程序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供电、通信、新闻媒体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做好对水文工作和水文职工的支持和关心关注等。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