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蒙阴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8年10月11日,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了实施水利扶贫三年行动暨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视频会,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狠抓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管护,到2020年全面人口解决贫困饮水安全问题。

2018年11月12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要求全省从2019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在保障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的基础上,全面彻底解决好农村地区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实际,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蒙阴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三、方案出台的目的

进一步改善全县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提高农村用水方便程度,指导并推进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目标任务。

四、方案出台后的意义

确定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的目标及任务,明确了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开展,确保打赢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战。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确定了我县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编制、2019年-2020年需完成的任务目标、资金来源,具体实施步骤。明确了省定贫困村和扶贫工作重点村、未建设自来水工程和原有工程报废的村通水入户,运行不正常的工程提升改造达标,建立水质监测和工程维修养护机制,完成净水厂和集中供水主支管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水质水厂自我监测常态化,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强力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等攻坚任务目标。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县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建立定期调度和考核工作机制等4个实施步骤。

六、方案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各乡镇(街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的责任主体,对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质量效益、维护管理、运营盈亏统筹及水质安全保障等全面负责,县政府与各乡镇(街区)政府签订任务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二)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发改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指导协调,制定农村供水价格,研究保底水量、阶梯水价等政策;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集、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等;水利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规划、技术审查等,指导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监督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理顺城乡供水体制;卫健和检测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监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达标;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环境监管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政策,及时协调办理用地手续;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工程管网穿路的协调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供电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用电配套,落实农村供水公司用电优惠政策的执行;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审计监督。

(三)建立定期调度和考核工作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区工作机制,负责所包乡镇的督导、检查、落实等。同时,将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民生事项,并列入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相关文件: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蒙政办字〔2019〕10号)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