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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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做好可靠气象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规划》明确了规划年限、范围、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应当将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审查内容。同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未经同意不得审批。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