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蒙政办发〔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现将《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主要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第二章  城乡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第二节  社会经济情况

第三章  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  基本情况

第二节  站址站名变更情况

第三节  现状分析与评价

第四节  站址周边用地规划情况

第四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二节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第五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

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附件:1、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年风向玫瑰图

          2、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站址变动情况表

          3、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站名变更情况表

          4、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图

          5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图

   6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18-2035)

   7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周边用地性质规划图

   8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审批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做好可靠气象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主要原则


一、城乡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

三、《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五、《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六、《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七、《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

八、《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2015年);

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

十、《蒙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第二章  城乡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始建于1958年10月,区站号54923,原站址位于蒙阴县城小东关东岭岭顶,历经2次迁移,现址位于蒙阴街道黄沟社区高家山,经度117°57′01″E,纬度35°43′49″N,观测场海拔高度286.5米,是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

一、区域位置

蒙阴县地理坐标东经117°45′-118°15′,北纬35°27′-36°02′。县境在山东省中南部,蒙山北麓,东汶河上游,是沂蒙山区的腹地。东邻沂水、沂南县,西靠新泰市,南依蒙山与费县、平邑县交界,北与沂源县接壤。县域东西最大横距45.8公里,南北最长纵距65.4公里,全县总面积1601.6平方公里。现辖蒙阴街道1个办事处和常路、岱崮、坦埠、垛庄、高都、野店、桃墟、联城8个镇及旧寨乡1个乡。

二、地理环境

蒙阴县位于泰沂山脉腹地,是纯山区,地势南北高,中间低,由西向东逐渐倾斜。蒙阴县山脉,以东汶河为界,北岸以北系新甫山脉,南岸以南系蒙山山脉。有海拔400米以上的山头105座。境内侵蚀构造中山丘陵区占27%,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区占54%,准平原区占10%,水域占9%。县内山的高度,在海拔238-1108.3米之间,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12座。

三、水文

蒙阴县境内河道属淮河流域,流域面积1601.6平方千米。主要河道有二级河东汶河、蒙河等4条,总长70.3千米;三级河有常路河、梓河等7条,总长149千米;四级河6条,总长97千米;五级河1条,总长17千米。河流总长度627.9千米,河网密度0.392千米/平方千米,径流总量4.223亿立方米。

四、气候环境

蒙阴地处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具有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等特点。春季气温回升快,西南风多,雨水少,气候干燥,晚春常有霜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夏季温、湿度高,多为东南风,雨量充沛,降水集中,并常出现大风、雷暴、暴雨、冰雹等灾害;秋季日照充足,温度高于春季,昼夜温差大,大都是秋高气爽的天气,但旱、涝、大风等坏天气也时有发生;冬季温度低,雨雪少,西北风盛行,气候干冷。

(一)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3.9℃,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0℃,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6.5℃;极端最高气温41.3℃,极端最低气温-17.3 ℃。

(二)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302.0小时,1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少月,162.2小时;5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多月,247.3小时。

(三)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804.1毫米,降水和高温季节同步,表现为夏季多,冬季少,夏季(6、7、8月)降水量529.6毫米,约占全年降水量的65.9%,冬季(12月、次年1、2月)降水量为37.2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4.6%。

(四)风速和风向。年平均风速1.8米∕秒,主导风向为ESE,历年风向玫瑰图见附件1。

(五)灾害性天气。影响蒙阴县的气象灾害种类主要有暴雨、高温、低温、台风、冰雹、干旱、大风、雷电等。近年来,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其中2018-2022年台风降水均造成了暴雨洪涝影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


第二节  社会经济情况


一、历史沿革

蒙阴县,西汉初建县,因在蒙山之阴而得名,隶属兖州泰山郡。王莽篡位后,曾改称蒙恩县。东汉初,地属盖、牟二城。三国魏复置蒙阴县,属徐州琅琊郡。西晋末因战乱废。南北朝时,北魏于蒙阴地置新泰县,属南青州东安郡。东魏时,东安郡之新泰县改称蒙阴县,仍属东安郡。北齐将蒙阴县并入东泰山郡之新泰县。自此经隋、唐五代直至南宋景定三年,共712年,都属新泰县。1262年(南宋景定三年),蒙阴县又由新泰县划入沂水县。1313年(元皇庆二年)重建蒙阴县,属益都路莒州。1369年(明洪武二年)属青州府。1730年(清雍正八年),改属莒州。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属沂州府。1913年(中华民国2年),废府设道,蒙阴县属济宁道。1925年改属琅琊道。1928年废道,直属省。1936年属山东省第三行政区。1941年9月,将原蒙阴县大部分地区划为新蒙县、泰宁县、博莱县。蒙阴县属鲁中区二专区。1943年3月,蒙阴县撤消,同年9月恢复,仍属二专区。1949年7月属沂蒙专区。1950年6月改属沂水专区。1953年8月属临沂地区。1994年12月撤地设市,蒙阴县属临沂市。

二、行政区划与人口

蒙阴县山东省中南部,蒙山北麓,东汶河上游,是沂蒙山区的腹地。地理坐标东经117°45′-118°15′,北纬35°27′-36°02′。东邻沂水、沂南县,西靠新泰市,南依蒙山与费县、平邑县交界,北与沂源县接壤。县域东西最大横距45.8公里,南北最长纵距65.4公里,全县总面积1601.6平方公里。现辖蒙阴街道1个办事处和常路、岱崮、坦埠、垛庄、高都、野店、桃墟、联城8个镇及旧寨乡1个乡,共345个行政村,人口58.31万。全县居民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有回、满、苗、壮、蒙古等民族。

三、经济发展

2021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195.8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8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1亿元,增长6.8%;第二产业增加值40.0亿元, 增长5.1%;第三产业增加值107.8亿元,增长7.2%。三次产业比例为20.5:24.5:55.0,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0602元、16724元,分别增长8.1%和11.9%。


第三章  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  基本情况


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始建于1958年10月,区站号54923,原站址位于蒙阴县城小东关东岭岭顶,历经2次迁移,新址位于蒙阴街道黄沟社区高家山,经度117°57′01″E,纬度35°43′49″N,观测场海拔高度286.5米。承担地面气象观测业务,现有气压、温度、湿度、地温、风向、风速、降水、能见度、日照、冻土、天气现象、雪深等观测设备及配套通信传输设施。


第二节  站址站名变更情况


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自建站以来,历经2次迁移,站名也历经多次变更,详情见附件2和附件3。


第三节  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代表性分

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蒙阴街道黄沟社区高家山,周围为公园绿地,自然植被良好,土壤为沙壤土,无污染源,无高大建筑物遮挡。周边地表物体现状情况详见附件4。

二、准确性分析

站址四周视野开阔,探测环境现状评分91.7分,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标准。由此环境中获取的气象观测资料能够较真实反映和代表蒙阴县区域内的实际气象状况,是分析蒙阴县天气、气候以及气候变化的重要依据,是天气预测预报的基础性气象资料。

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情况见附件5。

三、连续性分析

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自1958年启用至今,虽然历经站址2次迁移,但是气象观测工作从未中断,建档气象资料保存完整,连续性资料超过60年,积累了非常宝贵的气象资料,为蒙阴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气候变化和气候研究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根据全面评价,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取得的气象资料具备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因此,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保护。


第四节  站址周边用地规划情况


一、周边现状及规划要求

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主城区正北方向。由蒙阴历年风向玫瑰图(附件1)看出,最多风向频率为东东南(ESE)和东南(SE),为保证气象探测资料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其周边障碍物必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按照蒙阴县总体规划(附件6和附件7),气象站所在的区域及周边土地规划以生态林地为主。在距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周围主要为林地、农田和道路,南侧主要为居民区和政府行政办公区。

根据要求,在观测场四周10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需要经过省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建设(附件8)。


二、建设限制高度

观测场四周1000米范围内,障碍物任一点高出观测场平面(海拔高度286.5米)的高度与距观测场围栏的距离比应小于1/10。


第四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

以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核心规划保护区,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按照遮挡仰角进行高度控制。

三、规划目标

该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将作为蒙阴县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本规划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大型工程等的详细控制依据,确保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障碍物满足气象探测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二)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三)确立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二、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一)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二)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超高障碍物;

(三)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和对观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各种源体;

(四)观测场四周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气象站周边探测环境必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标准要求。视距气象站观测场距离以及方位的不同,对地表物体的高度、宽度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一)保护范围

以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为基准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核心保护区,即障碍物控制区。

(二)保护期限

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应至少保持30年稳定不变。

(三)周围环境

1.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畅通和自然光照;

2.观测场最多风向(ESE)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3.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四)对障碍物的限制

1.控制区范围内,障碍物任一点高出观测场平面(海拔高度286.5米)的高度与距观测场围栏的距离比应小于1/10;

2.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3.在日出(60.7°~119.3°)、日落(240.7°~299.3°)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五)对影响源的限制

1.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00米;

2.铁路路基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200米;

3.公路路基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0米;

4.人工建造的水体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100米。


第五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


蒙阴县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蒙阴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应当将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审查内容。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未经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在用地建设前必须将本次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之一。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蒙阴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对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应加以重视和扶持,将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予以量化,落到实处。

四、本规划由蒙阴县气象局编制,报蒙阴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征求蒙阴县气象局意见,报蒙阴县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1、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年风向玫瑰图

2、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站址变动情况表

3、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站名变更情况表

4、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图

5、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图

6、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18-2035)

7、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周边用地性质规划图

8、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图


附件1


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年风向玫瑰图


附件2


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站址变动情况表


站址序号

迁站时间

详细地址

经、纬度

拔海高度

备注

1

1959年5月1日至1961年4月30日

蒙阴城东五里铺子北岭

117°57′E

35°41′N

191.1米

距建站地址1.8公里。

2

1961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蒙阴县城小东关东岭岭顶

117°56′E

35°43′N

201.6米

迁回,2006年向南平移16米,抬高0.6米。

3

2020年1月1日

蒙阴街道黄沟社区高家山

117°57′01″E 35°43′49″N

286.5米

距原址北偏东方向2.7公里。


附件3


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站名变更情况表


序号

变更情况

1

1958年10月,蒙阴县气候站

2

1960年5月,更名为蒙阴县气候服务站

3

1966年1月,更名为蒙阴县气象服务站

4

1971年3月,更名为蒙阴县革命委员会气象站

5

1981年1月,更名为蒙阴县气象局

6

1984年7月,更名为蒙阴县气象站

7

1991年11月,更名为蒙阴县气象局(局站合一)

8

2007年1月,更名为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

9

2009年1月,更名为蒙阴国家一般气象站

10

2023年1月,更名为蒙阴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


附件4


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图



附件5


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图


附件6


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18-2035)



附件7


蒙阴国家气象观测站周边用地性质规划图


附件8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图



  

【文字解读】《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媒体解读】《蒙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