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是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制度的基本形态,是其他各种物权的基础,所有权以外的物权都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
查看详情→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查看详情→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查看详情→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及用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釆取法律、行政、经济、工程、生物等手段,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分配,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整理对于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
查看详情→答: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和人为活动诱发的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查看详情→答:(1)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3)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4)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6)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査、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7)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及纠纷调处
查看详情→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基本原则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查看详情→答: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查看详情→答:(1)集体士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士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法规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查看详情→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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