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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政策问答库
  • 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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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怎样到地方报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时间,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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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认定带病回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申请;(二)户口簿和身份证;(三)退伍军人证;(四)军队医院证明;(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疾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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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有什么条件?

    答:服现役期间患病,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可以申请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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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待遇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待遇,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复员证原件或复员登记表(履历表)原件;(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4)能够证明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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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之前退伍的农村义务兵获战时三等功的,是否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

    不符合。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由政府安排工作的规定,是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后开始施行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1年之前退伍的农村义务兵服役期间荣获战时三等功的,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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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可以。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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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哪些情况不能复学?

    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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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队士官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军队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4)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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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队干部离退休条件是什么?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建国后入伍、建国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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