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近日,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企业实地走访、座谈了解、数据分析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初步分析了《意见》实施效果。
一、政策背景及内容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技术创新是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临沂市多数县区都出台了鼓励创新创造的政策措施。《临沂市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明确,除临沂市专利奖奖励政策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奖励事项按现行财政收入分成比例由市县(区)分级承担。蒙阴县一直未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而蒙阴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较弱,亟需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知识产权驱动高质量发展。
为切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照先进地区知识产权政策,整合专利和商标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实施意见》。《意见》共3部分,包括指导思想、激励措施和组织保障。核心内容是激励措施:
(一)鼓励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一是开展企业本土发明专利奖励。对企业自主培育授权的本土发明专利,每件奖励最高4000元;年授权发明专利3件(含3件)以上5件以下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万元;5件(含5件)以上的,一次性最高奖励2万元。二是开展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对企业自主培育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最高1万元;上一年度末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10件以下的,按照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10件(含10件)以上的,按照每件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三是开展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相关单位每件每个国家奖励最高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奖励最高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
(二)鼓励专利技术高效益转化运用。一是开展知识产权认证企业奖励。对上一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每家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二是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奖励。对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并获得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的,每项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每项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三是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对中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为质押取得贷款的,根据企业质押融资金额及应用发明专利数量,在享受山东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择优奖励。企业每项专利权质押融资,县财政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四是开展优势产业专利转化运用奖励。对全县重点培育产业,转化运用效果好、市场前景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优秀专利示范工程,发明专利项目每个最高奖励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项目每个最高奖励3万元。五是开展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转化奖励。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高价值专利来我县进行专利交易,对企业购买专利且成功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每项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奖励,奖金最高10万元。
(三)实施专利奖奖励。设立蒙阴县专利奖,对获蒙阴县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对获得临沂市、山东省专利奖的,择优给予奖励。
(四)加强商标培育。一是申报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10万元。二是鼓励境外商标注册。在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单位,注册费给予100%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在欧盟(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方式提交的)、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注册的单位,注册费给予100%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单一国家注册的单位,按每个国家2000元给予补助。
(五)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县内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办事处),运作满一年且代理商标注册数量200件或专利授权总量达到3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落户奖励经费。
(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一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区,分别最高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最高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二是实施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奖励。对举报并落实的制售假冒知识产权商品行为,按照涉案金额或罚没款金额给予奖励。三是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国外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最终判定结果正向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政策实施情况
《实施意见》出台后,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专门服务团队,广泛深入企业宣传对接,通过奖励政策宣传推广,尤其是通过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激励措施的宣传鼓动,蒙阴县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度大幅提高,2023年蒙阴县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和质量有效提升,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0%,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申请同步实现明显增长;企业参与上级知识产权项目建设的热情逐步被点燃,企业对知识产权惠企政策,尤其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参与热情空前高涨,2023年10余家企业先后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7000余万元,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真金白银”,为企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新鲜“血液”。
但该政策2023年9月21日制定印发,计划2024年将逐步兑现实施,目前尚未奖励到位,很多企业对政策执行还存在观望状态,政策的实施效果还没得到最大程度显现。
三、后续工作重点
下一步,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立足知识产权服务推进工作职能,积极与县财政局做好配合,争取相关奖励政策的尽快足额兑现,以期引导更大企业充分发挥自主创新意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力争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数量有布局、质量有提升,实现知识产权与县域产业、科技、经济融合,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促进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县市场监管局入企开展“面对面、零距离”政策宣传讲解


县市场监管局联合银行入企对接宣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县市场监管局组建服务团队实地入企座谈调研


县市场监管局联合高都镇政府召开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现场推进会


蒙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服务机构入企做专利培育指导


相关文件: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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