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登记机关办理减资登记业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县府办政务公开科 发布时间:2024-07-24    浏览次数: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前,依据现行《公司法》提交以下材料,新《公司法》施行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材料与文书规范进行调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作出的关于减资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会议记录。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申请人可以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在办理登记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说明:《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简易减资”程序,符合不存在未结清债务或者债务明显低于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等简易减资条件的公司,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十日。公示期内债权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公司凭申请书、承诺书即可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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