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非法圈占道路两侧公共场地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来源: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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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隔离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等方式圈占城镇道路以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场地,或者阻碍正常通行。”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镇道路上设置隔离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正常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在城镇道路两侧的公共场地设置隔离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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