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怎么处理?

来源: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次数:

答: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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