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示范社评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次数:

1、具备法人资格,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

3、按规定期限在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违规开展信用合作。

4、申报主体要符合《蒙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蒙阴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标准。

5、注册成立1年以上,已评选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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