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低保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蒙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12    浏览次数:

问: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低保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的;

(五)设区的市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上一条:低保认定过程中家庭收入指哪些?
下一条:认定低保对象时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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