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低保对象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哪些?
来源:蒙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12 浏览次数:问:认定低保对象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哪些?
答:(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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