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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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深入推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文件要求,制订本实施意见。

2、哪些企业需要参与评价?

答: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债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和公益性企业除外),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企业。

3、评价指标及权重分别是多少?

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 亩均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包括电、煤及其他能源)增加值占12%;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各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单位用水增加值占3%。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占20%;亩均增加值占20%;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占2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占100%。

4、企业共分为几个级别?

答:分为4个级别:A级优先发展类、B级支持发展类、C级倒逼转型类、D级限期整改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