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蒙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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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重污染天气?

答: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产生重污染天气的原因?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大气污染物排放是主因和内因。包括我县在内诸多地区能源和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不合理,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费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大宗物料全部依靠柴油货车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气象条件是诱因和外因。虽然近年来我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仍处于高位,空气质量处于气象影响性阶段,受气象条件影响十分明显。由于大气混合层高度差异、风速湿度的不同,空气中PM2.5浓度差异很大。通常情况下,大气混合层的高度为2000米左右,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混合层高度一般低于500米,并叠加低风速、高湿度、逆温等不利因素,在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当的情况下,PM2.5浓度可升高5倍,由平常的30多微克/立方米到150微克/立方米以上。二次转化是污染累积过程中颗粒物爆发式增长的动力和催化剂,二次转化加剧会导致PM2.5进一步升高。所以气象条件好的情况下,人们感到的是优良天气,但气象条件差(静稳天气)的情况下,我们感到的是雾霾天气。同时我县城区三面环山,中间低洼,呈现盆地地形,污染物不易扩散,更易产生重污染天气。

三、为什么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

答:首先,重污染天气应急是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首要污染物一般为细颗粒物(PM2.5),其浓度达到1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不仅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不便,有害物质富集在细颗粒物(PM2.5)上,还可以通过呼吸道进入机体,颗粒物沉积在肺泡,被肺泡吸收经血液输送到全身,容易导致急性中毒、心血管疾病、肺心病等,颗粒物还可引起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在2019年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空气质量改善报告(2013-2018年)》首次披露,空气污染与健康的存在关联,局地PM2.5浓度下降13%,呼吸系统疾病病例减少25%。因此,重污染天气应急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从而降低空气重污染程度和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其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有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适时发出预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必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重点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全年天数的4.9%,但对PM2.5年均浓度的贡献率达到16.1%。根据国家气候中心监测,今年秋冬季北方风速小,气温偏高,冷空气活动少,强度偏弱,将面临雾霾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等风险。面对区域扩散条件转差,即将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的情况下,只有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严格采取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期间污染物排放量,才能促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几个级别?

答: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规定,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气象部门每日开展空气质量预测会商,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县大气办根据国家、省、市预警提示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五、重污染天气有哪些应急响应措施?

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按照国家要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强制性减排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主要是在重污染期间对纳入各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停产、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有扬尘环节的施工作业,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作业频次等来降低扬尘排放;对高污染机动车辆限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使用等方式减少移动源尾气排放。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是重污染期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健康防护措施主要是重污染期间指导公众采取减少或停止室外活动,中小学停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