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蒙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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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银行怎么选择确定?

答:由住建部门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这一过程中将对银行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之后列入监管银行名录,签订合作协议,进行网上公示。

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必须选择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签订监管协议。为了确保监管资金的安全,所有的监管账户禁止开通网上银行、支票等功能。监管协议中必须包含监管资金使用节点、监管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办法》对监管资金的使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设置了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其余资金企业可自行提取,既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又支持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对重点监管资金设置了7个使用节点,并明确了达到每个节点前的最高拨付比例,以保证剩余工程资金充足;在拨付比例范围内,开发企业申请提取预售资金的次数不受限制,这一规定既加强了监管,也方便了企业灵活使用资金。

4、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都有哪些流程?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需要通过蒙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办理,监管额度留存比例以外的资金即为可用资金,开发企业需提交一般监管资金拨付审批书,住建部门审批后,通过系统提交到监管银行,监管银行核对后将该部分资金拨付至开发企业,这部分资金应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5、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什么程度监管终止,程序是什么?

答: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且配套基础设施验收合格或者移交后,监管终止。办理监管终止需要通过蒙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提报终止预售资金监管申请,为了确保项目无遗留问题,开发企业还应当提供水电气暖等配套设验收证明、无拖欠工程款证明等书面材料。

6、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行为怎么进行监管?

答: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是住建局,监管部门范围更广,包括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这些部门都具有监管责任,共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若开发企业出现未将预收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监管等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业务、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解读单位:蒙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39-4272105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