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市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一、改革时间

2019年12月1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189号),我县按照文件要求于2020年1月15日制定并下发《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市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蒙政字【2020】3号)。

二、改革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增强县级服务企业、群众能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改革范围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对196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临沂市各县实施。对实行“市县同权”的事项,市县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的需求。跨县区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市级审批部门承担。

四、改革方式

1.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由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市级行使或由上级委托市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审批部门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县级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见章盖章。

3.服务窗口前移:对不能直接下放,也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许可事项,赋予县级受理权,由县级相关部门在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