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蒙阴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合作和大额支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与依据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规、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将原《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大额支出管理办法》进行整合,优化,出台本《办法》。
二、目的
主要是通过建立规范投资决策、严控资金支出、强化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管体系,重点解决三大问题:一是投资决策程序不规范,二是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三是监管手段滞后于实践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决策机制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研究作为董事会决策前置程序,确保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建立“专家论证+专班审核”双把关机制,100万元以上项目需经县投资评审工作专班综合研判。
(二)强化监管
1、建立投资审批分级分类三级监管机制。主要是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有效规范国企的投资行业,符合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政策导向。
审批流程
投资金额 |
审批层级 |
100万元以下 |
企业董事会决策+县国资中心 |
100-1000万元 |
工作专班审核+分管县领导 |
1000万元以上 |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委常委会研究 |
2、建立大额支出“双线管控”。一是强化资金管理,对单笔10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加支付凭证及审批流程留痕、管理;二是加强事前预警,对拆分支付、突击付款等违规行为进行预警。
(三)强化风险防控
主要是通过建立风险防控五条红线,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保障国有企业资产安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一是禁止任何形式的明股实债、固定回报承诺。
二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严禁国企为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三是参股企业担保不得超过实缴出资比例。
四是建立低效股权退出机制(5年未分红或连续亏损必须清理)。
五是重大变更情形(如超预算10%或合作方控股权变更)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四)建立投资合作“五必须”
一是必须将党组织研究作为决策前置程序。
二是必须使用县专家库成员参与可行性论证。
三是 必须在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中载明党建条款。
四是必须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
五是必须每季度报送参股企业运营分析报告。
四、创新亮点
1.大额支出数字化监管。建立国资云监管系统,围绕“可视、可控、可溯”三大核心目标,构建覆盖县属国有企业全资金链条的智慧监管体系。
2.重大投资项目容错机制。对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允许10%以内的风险容忍度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办法》在原的政策的基础进行了整合、强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工作专班;二是决策层级上移(重大项目需县委审议);二是监管范围扩展(新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三是追责力度加大(明确纪委监委介入情形)。
解读单位:蒙阴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9-427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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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合作和大额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合作和大额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