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蒙阴县水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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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水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六条,主要规范了水文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监测与情报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内容,使得水文管理工作有据可依,为蒙阴县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章 总则

主要明确了水文管理的原则,阐述了相关部门单位在水文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了县水文机构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进一步理顺了水文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主要明确了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包含的内容,水文测站的建设与管理,水文测站分类分级管理原则等。

第三章监测与情报预报

明确提出县水文机构应加强水文监测,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并对水文情报发布主体和权限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水文情报预报信息由县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四章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

明确了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汇交水文监测资料,同时对水文资料的整编、存储、保管和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明确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规定了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内容,确保了水文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法律责任

明确提出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 则

对相关专业术语作了解释,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三、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阴县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阴县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