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蒙阴县水文管理办法》
《蒙阴县水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六条,主要规范了水文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监测与情报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内容,使得水文管理工作有据可依,为蒙阴县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章 总则
主要明确了水文管理的原则,阐述了相关部门单位在水文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了县水文机构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进一步理顺了水文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主要明确了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包含的内容,水文测站的建设与管理,水文测站分类分级管理原则等。
第三章监测与情报预报
明确提出县水文机构应加强水文监测,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并对水文情报发布主体和权限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水文情报预报信息由县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四章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
明确了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汇交水文监测资料,同时对水文资料的整编、存储、保管和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明确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规定了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内容,确保了水文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法律责任
明确提出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 则
对相关专业术语作了解释,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三、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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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阴县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阴县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