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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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等政策,制定本意见。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县人民住有所居。

四、主要内容

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合理确定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严格项目审核认定。成立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和认定机制,按照《蒙阴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的要求,规范项目审核认定。加强年度计划管理。依据需求科学确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有关部门。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对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改建、改造方案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加强运营管理。县政府负责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的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