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印发了《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蒙政字〔2023〕31号),现将《通知》的背景依据、出台目的、面临挑战和重要举措作以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5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2003年因全国“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至2004年开展)。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出台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我县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面临挑战
与以往经济普查相比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全面摸清第二、三产业“家底”基础上,还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了解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数据的有效衔接。调查单位数量增长、普查对象形态多元和调查内容增加三方面因素极大提高了普查组织实施难度,本次普查面临着比以往历次普查更多的难题和更大的挑战。
四、重要举措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创新手段,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蒙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区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重点工作计划,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办公场所等“四落实”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相关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县大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地图资料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银行、证券、保险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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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