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
2023年3月30日,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的通知》(蒙政办字〔2023〕8号,以下简称《储备计划》),对蒙阴县2023年度计划储备土地规模进行了明确。为做好《储备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方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今年的土地储备计划,现对《储备计划》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储备计划》编制的背景
2018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办法》中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提交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因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或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每年中期可调整一次,按原审批程序备案、报批。
二、《储备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三、《储备计划》编制原则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储备计划总体指标。结合2023年度土地需求和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2023年度土地储备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优先储备开发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力度,提高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专业公司为主体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比例,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投融资规模。加快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
四、《储备计划》储备土地规模
蒙阴县2023年度计划储备土地总规模约951亩。
五、《储备计划》落实及保障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公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完善土地储备工作流程,提高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财政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土地储备资金;年底向县政府报告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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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