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蒙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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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蒙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蒙政办发〔2022〕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各单位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水移领字〔2008〕1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和加快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工作,保障全县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出台了《蒙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水移领字〔2008〕1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和加快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3、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8章26条,包括总则、基本原则、人口自然变化核查、人口动态管理、资金管理、工作职责及协调机制、工作保障、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基本原则。制定本办法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章,人口自然变化核查。对人口自然变化的概念、核查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人口动态管理。明确了人口动态管理的核减范围、认定标准。

第五章,资金管理。明确了直补资金发放的时间和标准要求;规定了核查不符合享受政策人口的处置办法、需追缴资金情形的处置办法、资金管理的方式和用途。

第六章,工作职责及协调机制。明确了各单位移民核查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

第七章,工作保障。对加强动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联动、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第八章,附则。规定本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