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蒙阴县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
一、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二、出台背景
第一,制定《若干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敦煌研究院座谈、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就文物保护利用、石窟寺保护、考古工作、文物队伍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文物安全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要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
第二,制定《若干措施》是我县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协同创新,文物工作不断涌现出新经验、新做法,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文保项目新动能加快成长,文物利用活力不断焕发,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日益紧密,文物领域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与新时代要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相比,还存在问题和差距,如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文物合理利用存在短板,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持续努力、久久为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弱项、补短板,着力解决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和难点、痛点问题,制定具体、实在、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提出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基本框架:
1、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2、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
3、突出文物利用蒙阴特色
4、严格落实文物考古制度
5、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
6、切实发挥博物馆功能
7、推进文物法治建设
8、加强文物队伍建设
9、保障文物工作经费
10、压实工作责任
主要内容:
聚焦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和组织保障,调整充实全县文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落实文物保护天网工程等安全设施建设经费,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对文物巡查、博物馆运转经费足额保障,确保“十四五”期间随经济社会发展每年都有增加。加快县博物馆建设,争取2022年底免费对公众开放。做好博物馆备案、评估定级等工作。持续提升固有展陈质量,提高临时展览水平,丰富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文物的需求向往。强化文物科技支撑,整合全县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发现、馆藏文物数字化信息,建设蒙阴文物信息资源库,打造“蒙阴文物”云展厅、云展馆。
联系电话:0539-427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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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