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蒙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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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办法》正式印发,自2022年2月14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出台背景、起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蒙阴县耕地63万亩,山地丘陵占94%。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时,各村为了使农户分到的土地公平,大地块分的比较零散,导致每户的土地基本都不能连片,为了耕种方便,私下换地的现象比较普遍,互换面积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7%。随着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土地流转规模越来越大,截至目前,蒙阴县土地流转规模已达22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5%。随着经济的发展,标准化、规模化越来越高,发展资金需求越来越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越来越受重视,做好三权分置工作保障农户与银行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合法权益,保障双方权益不受损害。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度的不断增加,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必要性也越来越突出。2018年出台该文件,有效期到2021年,今年继续出台,文件内容没有变化,只是续期。

二、起草过程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县区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1月提请司法局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办法》经政府研究同意,于2022年2月14日正式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对价值评估条件、程序、内容等进行了规范。

(一)明确了价值评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申请价值评估:

1、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渔业、牧业、林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

2、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土地流转合同和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明确了评估程序:

1、评估前期调查。评估人员应当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摸清评估土地的类型等级、主栽作物品种、产量、产值等基本情况。

2、评估价值确定。评估人员根据近3年当地主栽作物平均产量和平均价格计算土地年均价值,或者根据当地土地年平均租金作为土地年均价值。对于果树林木等收益,根据果树林木(作物)生产的正常定植标准、作物长势、管理水平、市场行情等因素,评估作价;对于温室大棚等附着物,根据建造价和折旧情况,评估作价。

3、土地经营权总价值=年均价值×经营期限×土地面积+土地附着物价值。

4、出具由评估人员签名的评估意见。

咨询电话:0539-4272551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办法》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办法》的通知        【决策草案】《蒙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