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蒙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解读
《蒙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正式印发,自2022年2月14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出台背景、起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蒙阴县耕地63万亩,山地丘陵占94%。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时,各村为了使农户分到的土地公平,大地块分的比较零散,导致每户的土地基本都不能连片,为了耕种方便,私下换地的现象比较普遍,互换面积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7%。随着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土地流转规模越来越大,截至目前,蒙阴县土地流转规模已达22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5%。随着经济的发展,标准化、规模化越来越高,发展资金需求越来越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越来越受重视,做好三权分置工作保障农户与银行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合法权益,保障双方权益不受损害。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度的不断增加,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必要性也越来越突出。2018年出台该文件,有效期到2021年,今年继续出台,文件内容没有变化,只是续期。
二、起草过程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县区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1月提请司法局对《规则》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规则》经政府研究同意,于2022年2月14日正式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则》共6章34条,对交易程序、范围、内容等进行了规范。
(一)明确了流转交易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范围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相关权益流转。农村土地包括农用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畜禽饲养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及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明确了流转交易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出让(或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真实意愿;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权证齐全有效;
3、受让方具有相应的农业生产投资经营能力;
4、流转交易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三)明确了交易合同条款。流转交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转出标的;
2、交易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
3、转出标的权属性质及内容;
4、转出标的现状(土地名称、坐落、四至范围、面积、质量等级等);
5、流转方式、期限和起止日期;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7、经营方向、用途及相关责任;
8、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
9、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0、签约日期;
11、交易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39-427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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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的通知 【决策草案】《蒙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