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蒙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办法》解读
《蒙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办法》正式印发,自2022年2月14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出台背景、起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蒙阴县耕地63万亩,山地丘陵占94%。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时,各村为了使农户分到的土地公平,大地块分的比较零散,导致每户的土地基本都不能连片,为了耕种方便,私下换地的现象比较普遍,互换面积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7%。随着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土地流转规模越来越大,截至目前,蒙阴县土地流转规模已达22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5%。随着经济的发展,标准化、规模化越来越高,发展资金需求越来越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越来越受重视,做好三权分置工作保障农户与银行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合法权益,保障双方权益不受损害。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度的不断增加,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必要性也越来越突出。2018年出台该文件,有效期到2021年,今年继续出台,文件内容没有变化,只是续期。
二、起草过程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县区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1月提请司法局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办法》经政府研究同意,于2022年2月14日正式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对颁证方式、程序、内容等进行了规范。
(一)明确了登记内容。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包括以下内容:
1、转出方姓名(名称)、流转方式、土地区位(空间方位示意图)、地块编码、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2、经营方(受让方)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
3、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4、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5、农村土地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二)明确了登记程序。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1.流转双方签订正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流转期限、流转价格、土地用途等;
2.土地经营方(受让方)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颁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②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证明和土地流转合同;③按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3.土地所有权单位(发包方)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4.乡镇(街区)经管站对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格、出让程序、受让期限、受让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在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5.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对受让方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材料复审后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6.受让方持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复审通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7.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经营方(受让方)与指定测绘公司签订委托测绘服务合同,由测绘公司对流转土地进行勘测编绘。届时由申请人、发包方、测绘公司、相关农户现场进行指界,实地开展调查核实和测绘;
8.县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编制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9.申请材料整理归档。
咨询电话:0539-427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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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办法》的通知 【决策草案】《蒙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办法》(草案)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