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蒙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字〔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现将《蒙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法合规、科学可行的基本原则,确定禁养区划定范围。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确保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和依据

(一)划定原则

1、符合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3、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4、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

5、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6、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三、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张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黄土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蒙阴东汶河南岸深水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蒙阴东汶河北岸水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二)风景名胜区

孟良崮旅游区,岱崮地貌旅游区,沂蒙山旅游区蒙山云蒙景区。

(三)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蒙阴县城建区(含蒙阴街道办事处)、联城镇、常路镇、高都镇、野店镇、岱崮镇、坦埠镇、旧寨乡、桃墟镇、垛庄镇政府驻地,云蒙湖生态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

(四)其他区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文字解读】《蒙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