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是什么?
来源:蒙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次数: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与健全门诊保障机制同步实施。继续保留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历史结余仍归参保人员所有。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从2022年12月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在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
从2024年1月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即,在职职工月划入额= 本人月缴费基数×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固定额度统一调整为2023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2023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金额按统筹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基本养老金的算术平均数作为计算基数。在职转退休的参保职工,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次月起按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划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其个人账户政策按本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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