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来源:县府办政务公开科 发布时间:2022-02-26    浏览次数:

(一)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58元/m²征收。其中: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85元/m²,排水管网专项配套费10元/m²,供水管网专项配套费8元/m²,供热管网专项配套费30元/m²,供气管网专项配套费15元/m²,城区义务教育专项配套费10元/m²。后期征收标准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时按程序另行公布。

(二)小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两层以上的(含两层)按建筑面积30元/m²征收(不含用于供水、供热、供气管网建设配套部分,下同),两层以下的按建筑面积40元/m²征收。后期征收标准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时按程序另行公布。

(三)县城规划建设用地和小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厂区建设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缴纳(不含供水、供热、供气管网配套部分)。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厂区建设生活及办公用房、仓储物流企业的用房等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水、供热、供气管网建设配套部分)按建筑面积30元/m²征收。小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厂区建设生活及办公用房、仓储物流企业的用房等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水、供热、供气管网建设配套部分)按建筑面积10元/m²征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住宅小区内供水专项配套费按照16元/m²征收。供水专业经营设施包括给水管网、分户计量装置、分户锁闭阀、楼内立管及入户端口外支管、对接、二次加压设备、远程监控系统及远程抄表系统等。

住宅小区内供热专项配套费,包含换热站、户外供热管网、楼内立管、分户锁闭阀、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等的按43元/m²征收;不含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按30元/m²征收,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等费用通过招投标方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方式可根据小区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住宅小区内供气专项配套费按12元/m²征收,经批准安装壁挂炉的,专业经营单位不再收取壁挂炉配套费。供气专业经营设施包括调压站(箱)、供气管网、立管、用户支管、计量装置和灶前阀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水、供热、供气部分以及住宅小区内专项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按建筑面积征收。对不使用供水设施、供热设施、供气设施的地下车库、储藏室不计入供水、供热、供气专项配套费收费面积。

(五)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设计阶段应与专业经营单位对接沟通,预留供水、供热、供气管线铺设位置,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六)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水、供热、供气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审查、建设安装、维护管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费用包含配套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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