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5-02-06    浏览次数:

(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

(二)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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