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应该怎样处理

来源:蒙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09    浏览次数:

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

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上一条:伪造或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下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几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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