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来源:蒙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21    浏览次数:

问:如何办理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答: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公布、第77号令修正)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需要以下步骤:

一、同时设计。建设项目立项结束后,施工前企业需自行办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企业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二、同时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项目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三、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企业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附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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