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领域“底线”工作清单内容有哪些?
来源:蒙阴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5-08 浏览次数:一、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按照规定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星级饭店、娱乐场所、剧院等营业性演出场所、公共文化单位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旅行社在旅游包车、租车行为中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租用或订购的客船产品和服务有有效的法定证书。
四、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经负责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按时检验、维护保养。
五、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六、A级旅游景区开放须经过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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