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二轮土地延包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来源: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2-08    浏览次数: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实际上就是二轮延包后家庭承包经营土地30年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26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27条)。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规定有些土地可以承包给新增人口(第28条):(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规定允许减人减地的情况:(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2)承包农户家庭全部死亡的;(3)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二轮延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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