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下八上”,如何保障中小河流畅通无阻?
来源:蒙阴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7-16 浏览次数:划定“管理区”
完善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成果,坚决整改故意避让村镇、农田、基础设施及建(构)筑物,降低划界标准河道等问题。
攻坚“清四乱”
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整治在堤防和护堤地进行的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活动。
将“清四乱”工作拓展至全部中小河流、农村支流、山间沟渠、小微水体,不留盲区、死角、遗漏。
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按照立行立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纵深推进问题整改。
疏通“肠梗阻”
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推动改善水质、畅通行洪通道。
清淤物处置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规范设置淤泥堆场,加强清淤疏浚物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妥善处置清淤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压实“责任链”
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及岸线分区管控要求等,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和监管。
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区域规划相协调,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治理一条,见效一条。
充分发挥“河湖长+”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问题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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