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吗?
来源:蒙阴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次数:根据2023年6月28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三章第十三条规定,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二)取水工程建设方案;
(三)水文地质条件;
(四)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
(五)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
(六)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
(七)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八)水利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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